(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杀妻的报应,所以虎啸龙吟里面儿说司马昭把嫂子夏侯徽给杀了纯属于是冤枉)所以司马攸就被司马昭过继给了伯父司马师,从法理上来说是堂兄弟,再加上司马祗的祖父晋文帝司马昭晚年也曾经说过:“此乃景王之天下也。”也曾经表露出想要立司马攸为晋王太子,并且把晋王位传给司马攸的想法。
因此,本来是兄弟俩儿恩的属于晋文帝司马昭一脉的宗室藩王们和属于晋景帝司马师一脉的宗室藩王们会面儿,场面曾经一度尴尬。
其他的十几位宗室藩王们,因为都是司马祗爷爷一辈儿要么就是爸爸一辈儿的长辈了,而司马祗又是小辈儿,因此,也就只是随了一份儿礼,并没有亲自来,这一点儿,司马祗也心知肚明,他自问自己也没有那么大的面儿,其实,人来不来无所谓,礼,呃,呸!不对!是心意到了就行了,有道是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深嘛。
值得一提的是,贾南风也送来了贺礼,是一对儿七彩鸳鸯戏水琉璃盏,做工精巧。
然后,舅爷王恺因为外甥孙和侄孙女成亲,因为侄孙女自幼丧父,因此便就跟在叔祖父王恺身边儿长大,王恺自然宠爱的不得了了,待其如同亲孙女一般,这一次随礼,直接送了十株高达三四尺的红色珊瑚树和一枝镶嵌着红宝石的金钗作为贺礼。
往东海王宫门口儿一摆,嗬,好么家伙则,你还别说,乍一看,还真有一点儿东海龙宫的意境了。
先别说别的了,就光说这贺礼,司马祗就赚得盆满钵满,司马祗粗略的估计了一下,这一次光是只收贺礼,保守点儿算全部都折合成钱,至少也得一千万钱,也就是一万贯钱。
不过,司马祗这些日子也是十分忙碌,还得亲自上门一一谢礼,免得叫人落下话柄,说自己不知礼数。
虽然目前,东海国的改革领域已经差不多涵括了所有方面儿,例如:改革税制、建造晒盐场、开办军校、创立郯城商会、鼓励生育、编户齐民、设立锦衣卫、东厂和司礼监、取消宵禁、扶持商贾、改革兵役制度、校亩计征。
冷不丁地一看,司马祗着小半年儿干的事情,林林总总地加起来相当的多了。
不过,唯独在社会管理这一方面儿,还略有欠缺。
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制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儒家的政治学说是把国家关系和宗法关系融合为一,家族观念被纳入君统观念之中。因之,便有了汉代的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的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至清,形成了与民国时期十进位的保甲制极为相似的“牌甲制”,以10户为1牌,10牌为1甲,10甲为1保,由此建立起了封建皇朝对全国的严密控制。
于是,司马祗决定在东海国全国四郡四十二县颁布十家牌法。
十家牌法,是古代乡间管理方法,由明朝中期王阳明创造。十家牌法规定每十家为一牌,牌上注明各家的丁口、籍贯、职业,轮流巡查。一家隐匿盗贼,其余九家连坐。如有人口变动,需向官府申报,不然被认定为“黑户”。十家牌法使保甲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靠行政架构来统治的,这一统治的最基层单位是县,在县以下没有政府的派出机构。清朝以前,在县以下的民间社会中,实际上实行着一种乡里制度。这是一种与中国传统的宗族制、家长制相联系的由政府控制的民间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秦汉以前叫什伍之法,从汉到隋唐称乡里之制,宋以后改为保甲制度。明代中期以后,南赣巡抚,左都御史王阳明创造了“十家牌法”,规定十分细密,使保甲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
清承明制,自顺治到嘉庆,清代的帝王皆十分重视保甲的作用。雍正四年(1726年)吏部遵旨议行保甲法。其法:“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正。”按规定,即便村庄不合标准,也可不限于具体规则,“村庄虽小,即数家亦可编为一甲。”为稽查方便,十保甲之法得以更好实施,规定每户“发给印信纸牌一张”。到乾隆二十二年又更定保甲法十五条,使清代保甲制度更为具体严密。
王阳明“十家牌法”的主要内容为:每十家为一牌,每户门前置一小牌,查实造册报官备用。规定每日每人执牌挨户察纠情况,随时报官。如有隐匿者,十家连坐。具体规定:“凡置十家牌,须先将各家门面小牌挨审的实,如人丁若干,必查某丁为某官吏、或生员、或当差役,习某技艺、作某生理,或过某房出赘,或有某残疾,及户籍田粮等项,俱要逐一查审的实。十家编排既定,照式造册一本,留县以备查收。及遇勾摄及差调等项,按册处分,更无躲闪脱漏,一县之事如指诸掌”。
各地在印制门牌时,多加有知县的告示,盖有官印,以视郑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