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展得比我们想象得还要迅速。”罗歇轻声地说道。
“英格兰人向来如此,没有一个英格兰人值得信任,丹麦人来了效忠丹麦人,挪威人来了效忠挪威人,毫无廉耻之心,等到丹麦人和挪威人被赶跑了,又若无其事地效忠那个解放者,仿佛他们自己一個个都是忍辱负重的忠臣义士。
我早看透他们了,就算他们现在把伦敦城卖了,我都不会感到惊讶。对付英格兰人就应该把他们的骨头一个个全部拆掉,让他们疼得终日哀嚎,疼得只能够在地上匍匐抽搐。
恐惧是驯服英格兰人的良药,丹麦人和挪威人已经实验过了。只有恐惧才能够让他们真正地消停,才能够让他们知道我才是他们现在的主人,也是唯一的主人。”
威廉仍然记得大概六年前,那位可憎的威塞克斯王子联合丹麦国王,那些北方英格兰人几乎立刻倒向了丹麦人,导致约克在短短数天之内就被攻陷。
那是一场耻辱的大败,那是他永恒的污点,为了结束那场战争他居然那样卑躬屈膝起来,允许那群丹麦强盗在他的王国随意劫掠。
他至今都不忘不了当时的那种屈辱,这一切都是这群毫无底线的英格兰人造成的。
他早就看透他们了。
根本没有必要对他们有任何仁慈,统治他们只需要凭借恐惧就可以了。
“调整队伍,随我进攻他们的后翼。”
此刻罗贝尔的大部分骑士已经进入了伦敦城,他们身后跟着的是弩兵和长矛兵,由于吊桥并不宽,只能够容纳一定量的士兵,弩兵和长矛兵挤在了一起,他们争抢着进入城中。
先进入伦敦城的士兵,有机会抢到更好的战利品和俘虏,他们没有马匹跑不过骑士老爷,但是他们努努力可以超过他们的同僚。
对于雇佣兵来说薪水从来不是大头,大头永远是战争中附带的合法劫掠。
如果一个雇佣兵足够幸运,他可以夺得一身和普通骑士差不多的装备。
而这种时候,往往是雇佣兵最致命的缺陷。
此刻,无疑是击溃这帮“乌合之众”的最佳时机。在对方的骑兵无法回援的情况下,无组织的步兵对上训练有素的骑士根本就是待宰的羔羊。
对于威廉来说,现在他的唯一劣势就是,由于一切事发突然,目前他只征集到四百名骑士。
不过对于他来说已经足够了。
他一辈子经历过很多次战争,就没有几次是占据优势兵力的,无论对手是法王还是英王又或者是法兰克的强大伯爵,他总是最后的胜者。
他坚信这一次亦是如此,他无论怎样都没有道理输给自己的孩子。
“我们的军队太少,一旦被他们反包围,我们根本出不来,我们可以稍微再等等,切斯特伯爵已经接到消息,应该很快就到了。他有差不多三百名骑士。”
“三百名?我记得你将什鲁斯伯里的骑士都交给他指挥了。至少应该有五百名才对。”威廉看向了罗歇。
“他在剑桥郡附近和罗贝尔相遇了。他输了。”
“他胆子倒是很大,五百骑士对两千骑士,他也敢迎战,勇气可嘉。”
威廉很喜欢这个侄子,他不止听话,而且很有指挥军队的才能,每次传来的关于北威尔士的消息,总是让他心情愉悦。
“具体情况不太清楚,休说当时罗贝尔只有两百名骑士。”
“什么?”
威廉微微一愣。
“短袜干的?算了,无所谓了,是也好,不是也罢。战争总得有些出乎意料的地方。这也算对得起他身上的那身血。”
威廉双手伸出,左右两旁的扈从分别为他递送了骑枪以及鸢尾盾。
几乎在同一时刻,他身后的骑士们也如同威廉一样,快速地换上了骑枪以及鸢尾盾。
他们都是威廉分封在伦敦城附近的骑士,是威廉最信任的亲卫骑士,同时也是跟随威廉征战多年,久经历练的,最骁勇的诺曼骑士。
威廉率领着骑士冲出了灌木丛,身体微微前倾,驱使着以最快的速度向着挤作一团的热那亚弩手以及佛兰德斯长矛兵冲去。
伦敦城外,热那亚弩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正在骚扰城门上的守军,另一部分与佛兰德斯长矛兵混在一起争先挤入伦敦城。
由于后者的喧闹,使得两者都没有注意到威廉的迫近,即便其中有人出声提醒,但是声音很快就淹没在喧闹声中,夜的昏暗也模糊了他们的判断力。
于是乎威廉几乎没有遇到任何阻碍,径直冲入了正在进城的佛兰德斯长矛兵以及热那亚弩手的混合队伍中。
后者几乎没有做出任何有效的防御措施,很快队伍直接被骑士强大的冲击力给冲开了。
猩红带着微热的血液在半空中飞溅,沾染在了正试图挤入伦敦城的佛兰德斯长矛兵以及热那亚弩手的脸上,血腥味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