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平米法”与周忱:功亏一篑的财赋改革与郁郁而终的一代名臣  庶帝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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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忱的巡抚江南,《明史》有如下描述:“(宣德)五年九月,帝以天下财赋多不理,而江南为甚,苏州一郡,积逋至八百万石,思得才力重臣往厘之。乃用大学士杨荣荐,迁忱工部右侍郎,巡抚江南诸府,总督税粮。”

永乐中后期至宣德初年,江南等地逋赋严重。为确保财政收入,宣宗在派出胡概、叶春常驻江南,打击豪右,兴革利弊的同时,另派部院大臣直接参与江南等地税粮的催督解运。

明代以部院大臣直接参与地方税粮催解的最早记录,发生在洪熙元年。

当年闰七月,福建等道监察御史何楚莫等劾奏(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夏迪“催粮常州,纵旧同僚之子往来,受武进县民白金,知有外议,始饰辞首官。又杖杀粮长朱辉,难任风宪,请正其罪”。

夏迪是在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才升任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故其催粮常州之事,当发生在洪熙元年上半年。

宣德二年三月,行在户部奏:“浙江等布政司、直隶苏松等府秋粮,应纳淮安、徐州仓者为数甚多,恐催征稽缓,有妨儧运,请分遣廷臣督之。”于是宣宗命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李浚、通政司左通政朱侃、鸿胪寺少卿刘顺、王勉及巡抚苏松大理寺卿胡概、参政叶春分督。

同年九月,行在户部尚书夏原吉奏:“京师文武官吏旗军并工作军士夫匠用粮数多,虑仓储不给,请以浙江、江西、湖广并直隶苏松等府今年定拨淮安、徐州秋粮发民运赴通州仓,其平江伯所运淮安等仓粮少,则于南京仓内关运上。”于是又命侍郎王让、曹本、金庠、苏瓒、副都御史陈勉往督其事。

三年九月,又遣行在吏部右侍郎王让、兵部左侍郎曹本、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李浚、大理寺左寺丞杨复、鸿胪寺右寺丞焦循分督直隶、浙江、江西秋租。(《明宣宗实录》卷65、6、26、31、47)

四年八月,再次命行在工部右侍郎罗汝敬、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李浚、大理寺右少卿传启让、鸿胪右寺丞焦循、郎中赵新、胡添祺、员外郎张鉴、吴杰往苏松、浙江、江西等处督运粮赋。

从宣德二年至四年间,朝廷连续四次派遣中央部院大臣直接赴各省督理税粮征解,可见当时各地逋赋问题何其严重,而原有税粮征解体系已出现运作不灵之势。

为保证财政收入,明廷只得加强督催力度。

不过,以临时差遣部院大臣督理税粮的做法毕竟不是长久之计,特别是一旦所用非人,反而事倍功半。

宣德三年三月,宣宗就曾特别敕谕行在户部,“遣官催粮,往往在外贪浊,岂无廉公可使?尔其审之!”

此外,利用外派之机,作威作福者也大有人在,比如宣德二、三年间两次受遣的兵部左侍郎曹本,在催督浙江秋粮期间,“所至诸闸,作威肆虐,唯已所督运者得度,其他处运粮及军民商贾皆不得行”,导致“舟楫积滞,雨水骤发,伤坏者多。”

“(曹)本初督税粮浙江,催征颇勤,然挟势骄蹇,惟务便已,不恤下人,道路侧目,且恣肆贪求。有敕奏其罪者,本还朝,上切责之。行在户部奏本所督粮未完者多,仍命往督。至是,有告本恃恩非法,不改前过”,于是宣宗将其降为山西布政司右参政。

宣德四年,宣宗对再次派出督粮的罗汝敬等人嘱咐道:“比来有司征收多弊,输纳违期,今命尔等往督之,催科当戒苛刻,持已当加廉慎,无效曹本所为也”。

不久,又对行在户部臣抱怨道:“各处税粮多有逋慢,督运之人少能尽心,奸民猾胥为弊滋甚,百姓徒费,仓廪未充,宜得重臣往莅之。”

可见,曹本只是当时督粮大臣中“反面教材”的典型之一,这种临时性差遣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

宣德五年九月,在夏原吉、杨士奇、杨荣等重臣的推荐下,升行在吏部郎中赵新为吏部右侍郎,兵部郎中赵伦为户部右侍郎,礼部员外郎吴政为礼部右侍郎,监察御史于谦为兵部右侍郎,刑部员外郎曹弘为刑部右侍郎,越府长史周忱为工部右侍郎,分赴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山西、北直隶府州县及山东、南直隶苏松等府县,“总督税粮”。

临行之前,宣宗赐敕谕曰:“今命尔往总督税粮,务区画得宜,使人不劳困,输不后期。尤须抚恤人民,扶植良善。遇有诉讼,重则付布政司按察司及巡按监察御史究治,轻则量情责罚,或付郡县治之。若有包揽侵欺及盗卖者,审问明白,解送京师。敢有沮挠粮事者,皆具实奏闻。但有便民事理,亦宜具奏。尔须公正廉洁,勤谨详明,夙夜无懈,毋暴毋刻,庶副朕委任之重。”(《明宣宗实录》卷57、39、44、55、70)

从中可知,周忱等人的所谓“总督税粮”,是对宣德二年以来差遣部院大臣催督税粮办法的延续,而不同之处在于,一方面,周忱等人是经过精心挑选,破格提拔,专门负责督粮工作的;另一方面,为便于常驻地方处理督粮相关事宜,周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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