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继承人的问题而展开的。
明神宗的皇后多年不育,皇长子朱常洛后来的光宗是妃子王氏生的。
1586年万历十四年,朱常洛五岁时,神宗的宠妃郑氏生下皇三子朱常洵。
按照封建礼制的“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应当立朱常洛为太子。
但是神宗宠爱郑氏,不仅封她为贵妃常洛的生母王氏未封贵妃,还想立朱常洵为太子。
内阁大学士王锡爵、沈一贯、方从哲等虽然也主张依制立长,但他们怕触犯皇帝,有时态度暧昧。
许多朝臣包括后来属于东林党的一派人,一则认为应该依制立储,二则深恐郑氏家族窃权,纷纷上书,坚决要求尽早立皇长子常洛为太子。
立长是名正言顺,神宗不好公然违反“祖制”,所以立太子的事拖了几年也定不下来。
1593年万历二十一年正月,神宗下诏将长子朱常洛和另外两个儿子朱常洵、朱常浩同时封王,而不明确皇位继承人,以便朱常洵仍有被立为太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