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随后认可这一行动,“那个已经过去的事件就变法原则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东西有它自己的生殖力,其生产出来的东西却会损毁宪法原则本身。”
“法律上的一粒砂,落到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
“法律上的一粒砂,落到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
“法律上的一粒砂,落到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
“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能及时纠正这些错误,反而试图将其合法化程序化,那么最终将吞噬我们所有人,
同样,在犹太同盟案中政府或许有必要采取措施以防止灾难性的后果。
可是,在灾难已经得到避免,犯罪集团已被揭露,其成员已被抓获之后,再使用违反宪法的手段去确保认定犯罪就绝非明智之举,事实上也没有这种必要。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我可以较容易地理解并宽容警官桑托的行为,却难以理解为什么阿诺德法官煞费苦心地企图使这些行为合法化。”
“政府情治人员继续参与违反宪法的活动,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比这次的情况理由更充足。
在大部分这一类案件中,他们都能得到两全其美的结果,因为法院会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或认定其没有危害,并维持由此而来的有罪认定。
每次法院在宪法原则上否决一项有罪认定,就会使想与宪法较量的人下一次付出更大的代价。
一些特殊案例,像BLM爆炸那的重大案件中,这种代价会之高异乎寻常。可是考虑到法院实际上难得这样做,每一项谢尔顿案类似的裁定都应看作美国宪法的胜利。”
“对于执法者的败诉,我们应该理性公正客观的来看待,而不是仅仅凭着情绪来主导思维,说什么罪有应得者借着法律的名义逃避了刑法。
相反,我们应该看到正是这个案子,让米利坚的宪法精神再度释放出万丈光芒,成为自由世界和全世界的灯塔。”
“”最后他引用了耶鲁法学院的办学宗旨来作为收尾:律师不仅是为私人和公司提供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他们也是政策制定者,是政治家,也是社会的改革者。我们不单纯强调法律专业知识,也要强调法律人的良心、眼界、和仁爱慈悲之心。”
《耶鲁法律评论》是专业性的小规模刊物,通常印数也就几千册,主要是各大学校、律所、各种图书馆征订,几乎没有零售渠道。
然而,这回却加印了几万本,钱是伊特兹卡拉比出的,这些杂志被买来后,通过各种渠道散发出去。
实际上这篇文章也是外祖父建议他爱德华写的,老头儿的观点很明确:“这件事情从法律角度说已经完结,但从社会角度来说才刚刚开始,你成功的让谢尔顿脱罪,但这样也会得罪很多人,尤其是警察工会和右翼份子,所以你需要一个渠道让自己发声,注意,是严肃的渠道,正式的发生,阐明你的观点和立场,以及爱国和维护宪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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