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副总检察长以及露丝伯格的学生。
很快爱德华知道了这件事情。
幸好,联邦高院收到信件是在周五下午,爱德华连忙请求文书处的学长们暂缓把信件呈交上去。
小小的请求当然可以得到满足,按照高院的内部规矩,收到信件后有三天的整理登记时间。
与此同时,他立刻飞奔华盛顿副总检察长办公室取得联系,办公室文员都是一水的耶鲁学生,对爱德华这个小师弟的名字早有耳闻,既然都是一个门派的,说话自然省力不少。
彼此不再打官腔,纷纷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从行政流程和法律框架两头,将这封史无前例的信件斥之为“荒谬”。
随即,副总检察长助理,爱德华的大师兄亲自起草了一份动议,在罗伯特·伯克签字后,公开行文给最高法院,建议后者立刻驳回这封群众来信和附件中的陈述。
周一早晨,九个大法官都收到了动议,老东西们性格古怪,但对于法理都是熟得不能再熟的人。
人老成精,一眼看穿,整件事情背后的来龙去脉。
老东西立刻达成一致,对于威尔福德法官寄来的信-不拆,立刻原路退回!
并且以联邦最高法院的名义发表声明,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可以被接受的,其严重违反了法官应该遵循的操守。
言辞颇为严厉,大有若是不服,就打到你服为止的气概。
威尔福德法官头再铁,也不敢在这种己方明显理亏的事情上和大法官较劲,实际上他本人不赞同写信,可拉里·帕里在他面前哭得梨花带雨,反复陈述厉害关系-如果不写这封信,那么哪怕威尔福德法官判哈里·雷姆斯有罪,后者可以立刻向高院提起上诉。
由于罗伯特·伯克在肯塔基《深喉》案中的力挺,肯塔基案会成为一个新的判例,那时候哈里·雷姆斯完全可以主张以此判例来为自己辩护,孟菲斯方面将一败涂地,眼下只有赶紧说服大法官们才是正道,甚至这份60页的陈述状都是拉里·帕里一字一句亲笔所写。
……
爱德华在最高法院文书处的眼线第一时间告诉了他接过,他也不含糊立刻打电话给华莱士“喂喂,大新闻啊,大新闻来了啊!”
当然梅根那儿也没有忘记。
就这样,孟菲斯方面的所有努力都白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