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面效应  庶帝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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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江南逋赋的第二次高峰,始于正德中后期,延续到嘉靖中期继续走高,经嘉隆万直到明朝灭亡,一直保持高峰势头,甚至愈演愈烈。

而除了数量巨大,持续时间漫长之外,这一轮的江南逋赋还有三个不同以往的特点:

其一是“逋赋”在晚明已经发展成江南地区的社会特征之一,根深蒂固,难以治理。

其二是地方政府逐渐演变为逋赋的行为主体之一。

其三是逋赋的内容由明前期的实物逋欠演变为货币(白银)逋欠,原本用来清理或缓解逋赋的金花银等项赋役折银,在晚明沦为新的和主要的逋欠内容。

以金花银逋欠为例。自嘉靖中后期以来,特别是万历朝以后,金花银几乎是无年不逋,积欠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两都屡见不鲜。所谓“专供御用”、“例不蠲免”的首征金花银,在万历以后也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打破惯例。

关于晚明以金花银为代表的折银逋欠的大规模出现,明人将其归结为“蠲免混同”、“奸豪抗拒”、地方官吏“侵蚀挪借”等几大方面原因。

除此之外,晚明的部分“理财专家”、“经济之臣”也开始关注到16世纪以来日益严重的“银荒谷贱”现象与折银逋欠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了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面效应。

明代自正统之后,随着田赋折银的日益频繁,田赋货币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对白银货币的需求和依赖日益加剧。

而十六世纪末,随着地理大发现和南美、日本白银的大量输入,使得明代货币财政体制变迁得以急速推进。但其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深深隐藏其中。

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货币供应的不确定性。因为明代白银货币的发行权并未掌握在政府乃至民间组织手中,一方面受国际白银市场制约,另一方面,白银利于贮藏的特点,使其很容易退出流通领域。

当晚明地方赋役改革后,绝大多数财政收支以银结算,一旦白银供给不足引发“银荒”,带来的就不单单是社会经济层面的问题了。

黄仁宇认为,造成晚明社会“银荒”的祸首之一是张居正的财政改革,“虽然他(居正)的节流政策无疑在短期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实力,但是由于增加银储政策所导致的通货紧缩也使公众陷入困境”。(《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这是从中央财政聚敛白银,造成社会上用银不足的一种思考。

此外,日本学者岸本美绪在研究明末土地价格过程中,也注意到了16世纪以来,明代江南地区持续近百年的“银荒谷贱”问题。岸本提出,造成明代后期“银荒谷贱”的原因大体有二:一是所谓“南银北流”现象,即以东南为中心流通的白银被国家通过征税机构吸纳上去,最终投放在了北边的军事地带。

而16世纪中后期江南等地的赋役改革只是调整了当地的赋役不均,并没有减轻赋役负担本身,因此每年仍有大量白银作为货币化的赋役流往北边,从而造成当地银的不足,也就是经济学上的“通货紧缩”现象。

不过,岸本随即指出了这一观点的不完整性。因为经过她的进一步考察,得出的结论是:“南银北流”并未真如明人担心的那样一去不复返,而是通过商品流通的形式大部分回到了内地,特别是经济发达的东南地区。

此外,16世纪后期,美洲和日本白银开始大量输入东南沿海,一定程度上可以补充赋役折银给东南发达地区带来的货币损失。

在这种前提下,16世纪末到17世纪20年代之前,江南土地、米粮价格仍然一蹶不振,大量的白银究竟去了哪里?

岸本给出的解释是:“白银从农村不断地被吸纳上来,总体正在增加的银,并没有使全国的农村得到好处,而是不均衡地分布在部分地区及大都市富裕阶层的手中”。

“与一般农村的萧条状况正好相反,这样的银的不均衡分布,在个别地区制造出了孤立的‘繁荣’。”(《关于明末土地市场的一次考察》)

也就是说,除了国家财政体制变迁造成的“南银北流”外,还有因商品经济发展造成的城乡分化、贫富分化,白银聚敛之风蔚然而起。

有足够史实证明,晚明大量白银实际集中在居于城镇的贵族、官僚、士绅、富商大贾手中。

比如,正统以来,文武大臣、宦官因罪被抄没家产者,内含白银数十百万甚至上亿两不等。(《明代货币与货币流通》)

此外,万历皇帝还曾长期派遣“矿税监”直接到地方掠夺社会财富,在万历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九年间,皇帝、矿税监、参随及其爪牙就从各地掠夺了3000万两白银。(《反“矿税使”民变的再检讨》)

问题是,白银聚敛在少数人手中后,相当一部分并未用于生产性投资,而是单纯体现在货币的储存手段——窖藏之上。

比如,崇祯二年,入“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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